总局政策问答_重点群体创业成立的个体工商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时转成个人独资企业,能否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如果不能享受,是从转变企业类型当月还是次月停止享受?

总局政策法规库
2025-03-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总局政策问答_重点群体创业成立的个体工商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时转成个人独资企业,能否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如果不能享受,是从转变企业类型当月还是次月停止享受?

网址: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24/c5237018/content.html

答: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办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在3年内享受支持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该个体工商户如享受政策未满3年、转型为企业的,自转企次月起停止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如转型为企业后,符合企业招用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支持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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