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政策问答_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招用退役士兵、重点群体是否享受企业招用税费扣减政策?

2025-03-09
来源: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招用退役士兵、重点群体是否享受企业招用税费扣减政策?


网址: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24/c5237002/content.html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均规定,公告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按照上述规定,公告所称的企业范围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其中,由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依次扣减相关税费时,仅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扣减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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