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通过多层合伙企业取得利股红收入按20%还是5%~35%税率交税?
如图:公司A向合伙企业B分红,个人G按20%还是5%~35%税率交税?
重庆解答认为
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20%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仅适用单层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在多层嵌套情况下,自然人合伙人取得该类所得不能穿透,仍然按照“5%-35%”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合伙企业A对外投资甲公司,合伙企业A的合伙人分别是合伙企业B和自然人张某,合伙企业B的合伙人是自然人李某和王某。对甲公司分给合伙企业A的投资收益,自然人张某的所得是利息、股息、红利,自然人李某和王某是经营所得。
河南解答认为
如A为合伙企业对外投资B合伙企业,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A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笔者认同重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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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 12366网上留言_重庆_合伙企业收到分红后,多层嵌套下的上层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如何纳税? | 合伙企业收到分红后,多层嵌套下的上层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如何纳税?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eb1ef0ab49a345449806877320cd4185 留言时间:2025-01-22 纳税人所属地:重庆 问题内容: 某【合伙企业A】收到对外投资公司的分红50万,【合伙企业A】的有限合伙人之一【合伙企业B】应分得40万,【合伙企业B】的某【自然人合伙人C】按比例应分得30万。 请问该【自然人合伙人C】在收到30万款项时,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20%税率纳税,还是按【合伙企业B】的经营所得的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纳税?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1-27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1〕84号),该政策中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20%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仅适用单层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在多层嵌套情况下,自然人合伙人取得该类所得不能穿透,仍然按照“5%-35%”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合伙企业A对外投资甲公司,合伙企业A的合伙人分别是合伙企业B和自然人张某,合伙企业B的合伙人是自然人李某和王某。对甲公司分给合伙企业A的投资收益,自然人张某的所得是利息、股息、红利,自然人李某和王某是经营所得。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河南 | 陕西纳税人学堂_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_河南省多层合伙企业股权穿透生产经营所得的执行口径问题。A投资合伙企业作为合伙人入伙了B服务合伙企业。B服务合伙企业产生经营所得… | 河南省多层合伙企业股权穿透生产经营所得的执行口径问题。A投资合伙企业作为合伙人入伙了B服务合伙企业。B服务合伙企业产生经营所得,并向A投资合伙企业分配了经营分红。则A投资合伙企业对A的自然人合伙人应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请问A投资企业是应按“生产经营所得”还是“股息利息分红所得”科目为A的合伙人申报代扣代缴?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982108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发布日期:2020-10-27 尊敬的纳税人: |
2025年3月8日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