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答复_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198号(科学技术类013号) 提案答复的函

科教和文化司(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08-20
来源: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198号(科学技术类013号) 提案答复的函

网址:http://jkw.mof.gov.cn/jytafwgk_8387/2024jytafwgk/zxwytafwgk/202408/t20240820_3942132.htm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0日

九三学社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引导各类资金“投早投小”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加大财政科技资金投入,优化支持科技创新的财税政策供给,推动科技创新水平持续提升,促进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发展新动能,为加快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

一、关于“加强统筹规划,优化配置相关政府引导基金”

为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财政部持续关注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出台《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等文件,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制度建设,引导政府投资基金规范健康发展,推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支持转化应用科技成果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下一步,财政部将进一步研究完善政府投资基金有关制度,加大创业投资类基金支持力度,鼓励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科技,推动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积极出台鼓励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投资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鼓励引导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投资科技创新,支持科技创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其优惠对象已实现对各类组织形式创投企业及其投资者的全覆盖。比如,对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企业给予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对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政策有效降低了创业投资企业税收负担,拓宽了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了技术资本要素融合。2020年以来,国家先后在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上海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和雄安新区,试点实施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将投资期限长短与优惠力度挂钩,引导创业投资延长投资期限。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研究,落实好创业投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资本持续支持科技创新。

三、关于“支持‘拨投结合’,推进财政资金与市场资金同向发力”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财政部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不断完善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方式,支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一是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并给予经费支持。安排国家科技计划经费,支持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规定申请承担国家科研项目并获得经费支持。特别是创新支持方式,探索采用“先实施、后拨款”的资助模式,由企业先行投入并开展相关科技活动,通过验收后再给予补助,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二是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下一步,财政部将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不断完善财政支持方式,与市场资金同向发力,共同支持企业等创新主体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加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感谢你们对财政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 010-68553192







财政部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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