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229号(资源环境类291号)提案 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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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0日
时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辽宁省实施2024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自2019年起,在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中新增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支出方向,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环境修复治理。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部署,积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2022年中央财政启动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由省级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申报。2024年,辽宁省申报了北方防沙带辽宁朝阳凌河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未申报辽中南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通过竞争性评审,北方防沙带辽宁朝阳凌河流域项目已纳入支持范围,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3亿元。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地方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辽宁省可按规定组织申报项目,财政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竞争性评审择优选拔支持项目。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1965089
财 政 部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