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资产管理司答复_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326号(工交邮电类485号) 提案答复的函

资产管理司
2024-08-22
来源: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326号(工交邮电类485号) 提案答复的函

网址:http://zcgls.mof.gov.cn/jytafwgk_8292/2024jytafwgk/zxwytafwgk/202408/t20240822_3942307.htm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2日

财资函〔2024〕5号

成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提取与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问题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适应新时代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管理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等规定,2022年底,财政部、应急管理部修订印发了《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以下简称《办法》),适度调整部分行业企业提取标准、扩大支出范围、明确财务管理要求。为提高《办法》针对性和合理性,修订过程中,我们就提取比例和支出范围等问题充分征求了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其中,对于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企业,考虑到原有1.5%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基本能够满足行业平均水平的需要,交通运输部提出了维持公路工程1.5%原有提取标准的意见,因此《办法》对公路工程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未作调整。为避免出现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数额不能覆盖实际投入的问题,《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数额不足的,应当先行支出,统一于年底补提,连续两年补提的,企业可以按照最近一年补提数提高提取标准。同时,考虑到各行业、各区域生产环境不同、风险差异大等特点,为进一步增强实用性,《办法》规定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可以结合地区实际研究制定配套的特定行业具体实施办法。

二、关于扩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按照上述规定精神,对于预防因灾害等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的技防设施(如防洪防汛设施)相关支出可以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对于自然灾害人员转移安置支出,考虑到其实质是灾害发生后的救灾措施,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不直接相关,《办法》中未明确其属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近期,交通运输部针对交通运输工程特点,正在研究制定交通运输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拟将自然灾害人员转移安置支出等纳入交通运输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对此,我们主动与交通运输部沟通交流,充分考虑交通运输工程特殊性,积极配合做好相关研究论证工作,共同推动交通运输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细化管理、完善监管。

三、关于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基数问题

根据《办法》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基数。考虑到各类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内容构成、管理方式等差别很大,《办法》中没有直接明确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定义,但在后续政策解读中进行了细化解释,即在具体财务处理中,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一般指中标价或合同额。调研中,据相关企业反映,该解释基本能够满足财务处理需要。同时,考虑到交通运输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未知因素多、变更风险大等特点,投标价、中标价、合同价等可能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为避免价格变化导致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基数变化,特别是减少问题,交通运输部拟利用制定交通运输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契机,细化明确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的定义和口径,我们将充分尊重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根据行业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文件。

四、关于完善招投标过程中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使用问题

为避免竞标单位因压缩报价导致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被变相挤占的问题,根据相关部门和企业意见,《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编制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并单列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竞标时不得删减”,明确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单列,不计入竞标总价,强化费用源头保障。同时,为切实发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作用,鼓励和支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办法》为基础,根据行业特点,细化管理规定、创新管理举措、强化监督检查,共同推进依法治理。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政策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探索解决企业安全生产深层次矛盾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一直以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在推动政策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上进行了不懈努力,该提案为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提供了有益启发。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大力推动《办法》落地生效,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细化管理措施、健全责任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共同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政策在应对安全生产新形势中切实有效发挥作用,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必要保障。







财 政 部

2024年7月23日

阅读3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