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533号(资源环境类038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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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2日
财资环函〔2024〕37号
民盟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共促长江大保护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现答复如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对于调动流域上下游积极性,推动流域相关地方共抓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在党中央统一部署下,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大力推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不断完善,取得积极成效,结合新的形势、新要求,我们正在推动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你们就完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共促长江大保护的提案,对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巩固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关于建立全流域统一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近年来,财政部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强顶层设计,积极推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支持鼓励地方省份自愿协商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1年4月,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强化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明确通过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每年安排20亿元引导资金,支持长江流域相关省份进一步健全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1年9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进一步推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提供政策指导。
在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共同努力推动下,我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目前已推动长江9省在干流和重要支流建立起14个跨省机制,有力推动了流域保护治理水平提升,但随着实践不断深入,各地水质改善的客观需求低于以前年度,跨省之间谈判协商沟通难度较大。提案中通过共设基金、明晰权责、统一考核分配等建立全流域统一机制的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相关政策,以深入推进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重点,兼顾其他生态要素横向生态补偿,丰富多元化补偿方式,积极探索更加完善的补偿机制。
二、关于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方式
拓宽多元化、市场化生态补偿渠道,发挥市场调节功能,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的生态补偿投融资机制,有利于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近年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等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市场化、多元化政策体系。在资金支持引导方面,《方案》明确提出,各地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积极向多元化、市场化等补偿方式拓展,并进一步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和实现机制,对积极探索创新的省份,中央财政在引导和奖励资金上给予倾斜。在推动多元化补偿方面,《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地方探索大气等其他生态环境要素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式,通过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方式,促进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良性互动。具体实践中,持续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已有28个省(区、市)开展试点;创新发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以产业开发反哺生态环境治理,探索拓宽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融资渠道。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你们所提建议,会同有关部门不断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措施,进一步鼓励地方探索多层次、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方式,引导社会主体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推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从“输血式”向“造血式”转变。
三、关于健全完善生态补偿相关法律制度
长期以来,我部高度重视生态保护补偿法制建设工作,积极支持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法律中纳入生态保护补偿条款,并取得积极进展。2024年,《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出台,明确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多种机制,为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提供法律依据。目前,我们正在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开展生态环境法典编撰,推动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纳入法典。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后续工作中认真研究你们提出的建议,不断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法律制度体系,为相关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1965526
财 政 部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