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573号(城乡建设类019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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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2日
财资环函〔2024〕34号
赖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西南高海拔大落差低气温多民族聚居区低碳供热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优化能源消费结构,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制定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该规划所指北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等14个省(区、市)以及河南省部分地区。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印发《关于促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持续向好发展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1916号),其政策范围也是此前规划确定的省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主管部门确定的清洁取暖工作思路,当前国家层面清洁取暖工作支持范围主要为北方地区相关省份。
虽然西南四州一市不在北方地区范围,但考虑其有大气治理、清洁取暖的项目实施实际需求,西南四州一市可通过相关政策渠道获得资金支持。如2021-2024年,中央财政通过因素法安排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4.69亿元、安排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9.13亿元,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上述资金可由省级财政统筹用于开展包括清洁取暖在内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若西南四州一市有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在科学规划论证基础上,按程序申请安排相关项目预算,稳妥有序开展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实施好现有政策,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完善清洁取暖支持政策,不断提高财政资金效益,确保群众安全、温暖、清洁过冬。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1965087
财 政 部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