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金融司答复_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000号(含B00145号,财税金融类251号)提案答复的函

金融司
2024-08-23
来源: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000号(含B00145号,财税金融类251号)提案答复的函

网址:http://jrs.mof.gov.cn/jytafwgk_8316/2024jytafwgk/zxwytafwgk/202408/t20240823_3942388.htm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3日

财金函〔2024〕42号

代萍委员、吕少军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农业保险扩面提质的提案》(含《关于完善农业保险,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秉持“价格、补贴、保险‘三位一体’政策体系”中重要一环定位,会同有关方面不断推动农业保险提质增效。

  一、关于扩大特色农业保险补贴范围的建议

  你们提出的扩大特色农业保险补贴范围的建议,对于支持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具有积极意义。需要向你们报告的是,财政部实施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根据各地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农业保险综合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奖补资金,切块下达地方,由地方结合实际自主决策确定支持发展的特色险种。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68亿元,支持西藏藏鸡、新疆肉羊、宁夏枸杞、广东荔枝、贵州茶叶、湖北小龙虾等逾500种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

  二、关于加大对农业保险业务财税支持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财政部不断健全农业保险管理制度,印发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修订出台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针对三大粮食作物、糖料蔗、大豆、天然橡胶等关系国计民生和战略安全的大宗农产品保险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持续加大投入力度,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478亿元,同比增长10%。2021—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辽宁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42.3亿元,年均增长13.6%。此外,为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国家已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增值税方面,对纳税人提供农牧保险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关于搭建农业保险信息统一管理平台、推动农业数据共建共享的建议

  你们提出的搭建农业保险信息统一管理平台、推动农业数据共建共享的建议,对于提升农业保险服务的质效具有积极意义。财政部指导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全国农业保险数据信息系统,已于2021年实现农业保险全行业首次数据实时汇集、清洗治理、互通共享,并按季度共享主要数据至相关部门和承保机构,提升我国农业保险精准度、精细度、可靠度。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方面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更好服务乡村全面振兴。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金融司 010-68553576

财 政 部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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