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第04344号(农业水利类320号) 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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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3日
财农函〔2024〕15号
李原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协同推进水土资源治理保护与管控,夯实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协同推进水土资源治理保护与管控、夯实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您提出了加大水利基础设施、高标准农田、现代化农业等项目的资金投入,探索通过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收益拓展投资渠道和筹集建设资金,建立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等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兼具针对性和指导性,对于我们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一、关于“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水利基础设施、高标准农田、现代化农业等项目的资金投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财政部坚持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大力支持水利基础设施、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助力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一是支持水利基础设施方面。2024年,中央财政通过水利发展资金支持各地实施中型灌区现代化节水改造、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和维修养护等项目,着力完善农业农村水利基础设施。2023年底,通过增发国债资金大力支持灌区改造修复、水土流失治理、防洪工程建设等工作,提升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二是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财政部通过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支出方向和2023年底增发国债资金积极支持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在测算分配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支出方向时,按照《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有关规定,通过粮食产量等因素对粮食主产省予以倾斜。为进一步减轻地方投入压力,财政部指导督促有关地方取消对产粮大县资金配套要求。同时,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对试点省份予以适当奖补,探索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有关地方积极发挥政府投入撬动作用,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更多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三是支持现代化农业方面。2024年,财政部通过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等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统筹考虑各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基础上,增设“粮食总产量”因素,对去年粮食总产量超800亿斤的产粮大省,增加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基础性指标,支持产粮大省加快农业产业发展。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政策措施,继续通过相关资金渠道支持粮食主产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代农业,更好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关于“探索通过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收益拓展投资渠道和筹集建设资金”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以下称《意见》)规定“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无法自行补充数量、质量相当耕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鼓励地方统筹使用相关资金实施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我们将结合您所提建议,按照《意见》精神,配合自然资源部,进一步研究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相关政策。
三、关于“建立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均明确提出“探索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中央农办、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正在研究推进建立横向补偿机制相关工作,积极开展调研、座谈,多渠道了解产区和销区的意见诉求,听取有关专家学者建议。在此基础上,重点围绕机制设计、因素选取、指标测算、补偿标准等开展深入研究,以合理确定粮食“贡献”省份及贡献大小、粮食“受益”省份及出资金额,研究制定横向补偿机制实施方案。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充分吸收各方面建议,加快工作进度,尽早推动在主产区利益补偿上迈出实质性步伐。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010-68551477
财 政 部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