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农业农村司答复_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1638号(含第B00138号,农业水利类133号) 提案答复的函

农业农村司
2024-09-03
来源: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1638号(含第B00138号,农业水利类133号) 提案答复的函

网址:http://nys.mof.gov.cn/jytafwgk_8288/2024jytafwgk/zxwytafwgk/202409/t20240903_3943066.htm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3日

财农函〔2024〕19号

聂竹青委员、潘兴旺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我国粮食战略安全的提案》(含《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扶持政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我国粮食安全,你们提出了发挥农业补贴作用、在主销区实施耕地轮作补贴和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加大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支持推进农业机械化等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兼具针对性和指导性,对于我们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一、关于发挥农业补贴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财政部坚持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重中之重,持续实施种粮农民补贴政策,加强补贴资金管理。一是支持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2016年起,经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原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依据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定,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鼓励各地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引导农民切实保护耕地、提升地力,支持保障种粮农民收益,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二是及时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农资市场价格走势和粮食生产形势,2021—2023年,中央财政及时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增支影响。三是继续实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政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中央财政支持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稳定保持较高补贴水平。同时,在11个稻谷主产省区实施稻谷补贴政策,更好保障种粮农民收益。四是强化惠农补贴资金管理。财政部高度重视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工作,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不断规范补贴发放流程,及时高效发放惠农补贴资金,持续加强资金运行情况监测,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建立健全预警防控机制,保障惠农补贴政策在基层落实落细。2024年5月,财政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办〔2024〕21号),进一步健全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惠农补贴长效机制,加强惠农补贴的规范化管理,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规范补贴发放,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关于在主销区实施耕地轮作补贴和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

  一是实施耕地轮作补贴政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积极支持实施耕地休耕轮作,支持包括符合条件的粮食主销区在内的省份通过合理轮作,在促进重点作物品种稳定生产的同时,既通过豆科作物轮作倒茬,发挥固氮作用,提升耕地质量,提高养分利用效率,又通过不同作物间轮作,降低病虫害发生,减少农药使用量,加快构建绿色种植制度,促进资源永续利用。二是实施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财政部持续支持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保险发展,逐步推动我国农业保险由“保成本”向“保完全成本或种植收入”转型升级,并不断扩大实施范围,推动我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2024年5月,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45号),将所有种粮县和种粮农户均纳入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加力稳定种粮农户收益,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三、关于加大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投入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保障。财政部积极强化投入保障,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财政部通过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支出方向和2023年底增发国债资金积极支持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在测算分配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支出方向时,按照《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有关规定,通过粮食产量等因素对粮食主产省予以倾斜,支持其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为进一步减轻地方投入压力,财政部指导督促有关地方取消对产粮大县资金配套要求。同时,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对试点省份予以适当奖补,探索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更多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方面,2024年,中央财政通过水利发展资金支持各地实施中型灌区现代化节水改造、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和维修养护等项目,着力完善农业农村水利基础设施。2023年底,通过增发国债资金大力支持灌区改造修复、水土流失治理、防洪工程建设等工作,提升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四、关于支持推进农业机械化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聚焦“藏粮于技”战略,支持加快补齐农业科技和装备短板,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2024年,支持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重点支持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等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坚持优机优补,实施差异化补贴,提高部分重点机具补贴额,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不断优化财政支农政策,持续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推进农业机械化,更好保障我国粮食安全战略。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010-68551477

  

  

  

   财 政 部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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