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金融司答复_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479号(经济发展类316号)提案答复的函

金融司
2024-09-30
来源: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479号(经济发展类316号)提案答复的函

网址:http://jrs.mof.gov.cn/jytafwgk_8316/2024jytafwgk/zxwytafwgk/202409/t20240930_3944909.htm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30日

财金函〔2024〕47号

程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和保障力度 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走出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财政部积极支持中信保公司为民营企业出口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

  正如您所言,出口信用保险能为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拓市场、防风险、促融资、强管理提供有力支持。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公司”)充分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作用,认真做好面向外贸企业的出口信用保险知识宣传,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出口和对外投资提供相关保险服务。2024年1-6月,中信保公司累计实现承保金额4983.3亿美元,同比增长9.7%;服务企业19.9万家,同比增长8.9%;支付赔款9.5亿美元,同比增长5.9%。同时,为更好发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以下简称短期险)在促进一般贸易出口中的积极作用,我部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短期险市场全面开放,引入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短期险产品,通过加大市场供给,为民营企业出口提供更加丰富的保险服务。

  二、财政部鼓励中信保公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不断优化承保理赔条件,更好支持民营企业出口

  为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为合规外贸政策工具的积极作用,财政部鼓励中信保公司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不断优化承保理赔条件,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更好支持民营企业出口。关于您建议的“适当提高部分国家的保险理赔额度”,据了解,目前中信保公司在出口信用保险理赔环节未针对特定国家设置赔付额度,主要根据案件实际出险情况进行案件勘察、定损核赔等工作,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付。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鼓励中信保公司等经营主体继续发挥好出口信用保险稳外贸作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提高承保和理赔服务水平,加强市场宣传和专业培训,更好为民营企业出口提供保险支持。

  三、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聚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不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在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2023年,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要求,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延续优化了10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具体为:将个体工商户减免所得税等4项阶段性政策,在优化完善并加大支持力度的基础上,统一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6项阶段性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底。二是财政部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具体包括:2024年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以及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关注广大市场主体经营发展,继续落实好相关税费优惠支持政策,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中长期收支的分析研判,合理减轻企业负担。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金融司 010-68553562

  财 政 部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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