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浙江_合伙企业资金分配涉税问题

2024-11-06
来源:

合伙企业资金分配涉税问题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c768500b8b4242feb091b41f37200bda

留言时间:2024-11-06

纳税人所属地浙江

问题内容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收到的资金如何确认投资收益?请老师详见附件

附件

合伙企业资金分配涉税问题.docx

答复机构浙江省

答复时间2024-11-11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咨询合伙企业资金分配涉税的问题已电话沟通与回复,有何疑问欢迎咨询12366。


合伙企业资金分配涉税问题.docx

A合伙企业投资B合伙企业,B合伙企业又对外投资(项目或基金或公司)。

几年期间B合伙企业多次分配资金给A合伙企业(当然还有其他投资人),A合伙企业收到资金后按资金来源及回款性质(B合伙企业有分配情况说明)或全部冲减投资本金或部份冲减投资本金部份确认投资收益或全部确认投资收益。

现有主管税务局老师及税务师事务所的老师认为:

只要B合伙企业没有做工商减资备案或公示,A合伙企业收到的每笔资金一律需要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纳税;

也有主管税务局老师及税务师事务所的老师认为:

应该追溯B合伙企业所分配资金的来源及属性区别处理(如A现在账面上处理所示,可以往上一层一层追溯到资金的源头,因为不会凭空生出一笔钱的),若事实不是投资收益则不应该因为B未做工商减资而强制要求A合伙企业全额纳税(工商减资有无备案或公示这一动作不能影响同一经济行为的税收待遇)。

如果按最前面老师的口径要求A全额纳税的话,我有几个疑虑:

第一,B一分配资金就去做减资,实务中不太现实,B有可能投资了N个项目,分配资金是常态,且有多层嵌套;

第二,如果AB是关联方,是不是无形中反而给了企业税筹空间呢?B一分配资金就去做减资,而实际分配资金中含了投资收益,那A本应纳税却可以冲减本金,一直到收回全部本金才纳税(这正是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所写、合伙人所要)。

第三,A的本金何时扣?有的就是底层某个项目结束连本带利收回,一层层分下来的,分给了BB又分给了AA收到的资金就是本金+收益;抑或,底层某个项目实际是亏损,本金都只收回部份,一层层分配下来,难不成A收到的本金也是应纳收入?

第四,企业是否做了工商减资备案或公示是判定一项经济行为是否需要纳税、纳多少税的标准吗?

我的问题就是:B合伙企业分配资金给A时,如果B做了减资,那A就可以冲减本金;如果B不做减资,A就一定需全额确认收益,而不去区分资金的来源和性质。这种观点对不对?

因为涉及的企业很多且金额巨大,请老师给出明确的口径,公示于众!不要复制政策条文,谢谢!!!



阅读2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