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公司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投资收益,可以作为免税收入吗?

202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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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递网】公司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投资收益,可以作为免税收入吗?

不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明确,免税的股息红利需满足“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条件。由于合伙企业本身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法人合伙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取得的投资收益不符合“直接投资”的要求,因此不能免税。

参考资料:

甘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可以作为免税收入的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因此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投资收益不属于上述免税收入的范围。

大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文件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   

因此,有限公司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合伙收益需要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地区来源原文
浙江浙江12366网上留言_合伙企业投资收益免税相关问题

合伙企业投资收益免税相关问题

留言时间:2023-07-03

纳税人所属地:浙江

问题内容:

合伙企业取得投资收益(符合境内股息红利免税规定),分配给法人合伙人,法人合伙人是否享受免税?
举例:A公司和B自然人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直接投资于境内居民企业,当年取得投资收益100万,分配给B自然人时按税法规定进行了代扣代缴,分配给A公司时,A公司是否享受免税?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浙江省

答复时间:2023-07-05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甘肃陕西纳税人学堂_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_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投资收益,可以作为免税收入吗?

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投资收益,可以作为免税收入吗?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569534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9-07-18

尊敬的纳税人:

  不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可以作为免税收入的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因此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投资收益不属于上述免税收入的范围。

海南陕西纳税人学堂_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_自然人合伙人收到分红是按股息红利缴纳个税?还是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另外,如果合伙企业有法人合伙人的话,该法人合伙人收到分红是否可以免税?还是需要缴纳…

自然人合伙人收到分红是按股息红利缴纳个税?还是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另外,如果合伙企业有法人合伙人的话,该法人合伙人收到分红是否可以免税?还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039693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1-01-06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附件1《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和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公司从合伙企业取得的分红不适用上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大连陕西纳税人学堂_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_有限公司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合伙收益需要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吗?

有限公司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合伙收益需要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吗?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6177300000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7-25

尊敬的纳税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文件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   因此,有限公司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合伙收益需要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2025年2月2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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