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合伙企业向其他企业借款,取得利息收入,个人合伙人能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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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陕西纳税人学堂_河南省地方税务局_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单独纳税。其中利息是指什么情况?母公司(合伙企业)向子公司借款,收取子公司利息,收取… |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单独纳税。其中利息是指什么情况?母公司(合伙企业)向子公司借款,收取子公司利息,收取的利息属于以上利息的范畴吗?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29033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11-19 尊敬的纳税人: |
2025年1月22日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