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网上留言_个人所得税_你好请问,我公司有自然人股东,现在公司开股东会决定向自然人分红,但是因为公司情况现在并不立即分红…

2024-12-10
来源:

个人所得税

网址:https://henan.chinatax.gov.cn/eportal/ui?pageId=957d32d8af474a6d9890f161b3dfc1d3&msgDataId=c8cd75fa48ee48f5b5f4c686c1c121ee

编号:2024121610002644475


留言情况

留言时间2024-12-10

留言内容

你好请问,我公司有自然人股东,现在公司开股东会决定向自然人分红,但是因为公司情况现在并不立即分红,现在帐务上根据股东会决议确定了自然人股东的应付股利,请问,公司代扣个税是在股东股东会决议时代扣个税,还是后期向股东实际支付股利时代扣个税?

处理状态:已处理


处理情况

答复时间2024-12-1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第二条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第三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请您参考上述文件并结合业务实际进行判断,具体涉税事宜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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