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不进行实物交割,只买卖货物期货合约取得的平仓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
期货类型 | 税务处理 | |
期货业务 | 不涉及实物交割 | 不征税增值税 |
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 | 发生实物交割但未出库 | 免征增值税 |
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 | 按照实际交割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 |
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 | 保税交割业务 | 暂免征收增值税 |
2025年1月15日整理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5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上海期货交易黄金期货交易发生实物交割时,比照现行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的税收政策执行。现将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具的《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生实物交割但未出库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交割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7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现将税法施行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
2.对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标准黄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5号)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规定:“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执行。”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规定:“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地区 | 来源 | 原文 |
福建 | 陕西纳税人学堂_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_商品期货交易中涉及实物交割和非实物交割环节,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 商品期货交易中涉及实物交割和非实物交割环节,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710971317574592512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8-10-28 尊敬的纳税人: |
陕西 | 12366网上留言_陕西_货物期货平仓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 | 货物期货平仓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09b40cd27f0740c19f8461d33a518a89 问题名称: 货物期货平仓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18-12-21 纳税人归属地:陕西 问题内容:根据规定,货物期货在实务交割环节缴纳增值税,那不进行实物交割,只买卖货物期货合约取得的平仓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法律依据是?谢谢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02-26 答复内容: 陕西税务12366呼叫中心答复:陕西税务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不进行实物交割,只买卖货物期货合约取得的平仓收益时不缴纳增值税。 根据《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国税发〔1994〕244号)第一条规定“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纳税环节为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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