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纳税咨询_印花税申报

2018-11-29
来源:

网址: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siteapps/webpage/gdtax/tjjcx/tjjcx_result.jsp?cid=388b672cccae4c7bb0127684191443f0

受理号:244000********55582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印花税申报

内容:

我司为物业管理公司,主营业务为劳务派遣(派遣保安、物管员、保洁至客户公司为其服务)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绿化、保洁等)。 请问,我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绿化合同、保洁合同,是否需要申报印花税?我司聘请他人维修我司管理的物业所签订的工程合同是否需要申报印花税? 另外,我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确定租赁期、应按合同总租赁金额申报印花税的,应在什么时点申报印花税、是否按“次”申报? 我司此前按月申报财产租赁印花税(如因为租赁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每月收取租金1000元,所以每月申报缴纳财产租赁印花税1元),现在应如何纠正?

咨询人:廖小姐

咨询时间:2018-11-21 14:59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18-11-29 16:07

回复内容:

12366纳税服务回复: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对企业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维修物业所签订的合同根据加工承揽品目,按收入万分之五申报缴纳。 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签订后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一次申报缴纳。 如需更正申报,请重新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到主管理税务机关前台进行更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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