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筹建期具体指哪段时间?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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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递网】筹建期具体指哪段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七、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地区来源原文
总局陕西纳税人学堂_国家税务总局_企业筹建期是否可按照营业执照设立日期前计算,另新设企业年度汇算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自行选择按筹建期或者不按筹建期进行?

企业筹建期是否可按照营业执照设立日期前计算,另新设企业年度汇算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自行选择按筹建期或者不按筹建期进行?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6119770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21-06-23

尊敬的纳税人:

  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规定:“第三条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陕西纳税人学堂_国家税务总局_新林业公司未采伐前的筹办费如何扣除?

新林业公司未采伐前的筹办费如何扣除?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8893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7-05-16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林业种植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林木销售收入前所发生费用税务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6〕806号)规定,对仅从事林木种植的企业在筹办期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以及在开始生产、经营(种植林木)至开始商业性林木采伐首次取得林木销售收入的期间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支出,除应计入相关资产原值的以外,均可以累计归集,自首次取得林木销售收入之日所属月份的次月起,在不少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摊销。因此,新办林业公司对已经发生的经营费用,可以结转到首次取得林木销售收入的年度内,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时限进行税前扣除。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北京

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开办费无法取得发票的税务处理

问:我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准备设立新企业,由于尚未取得新企业名称和税号,无法开具抬头为新企业的发票,于是取得抬头为本公司的发票。现新企业成立,这些发票转到新企业,能否作为新企业的开办费税前扣除?

答:考虑到新企业在筹建期间未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其发生的筹建费用由出资方或筹备组垫付,税前扣除凭证抬头为出资方或筹备组符合经营常规,因此在确认筹建支出真实且与筹备的新企业相关的情况下,可凭抬头为出资方或筹备组的扣除凭证在新企业税前扣除

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_京地税企[2000]445号(部分失效)第二十七条  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作为递延费用,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天津

天津在线访谈_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我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准备设立新企业,由于尚未办理税务登记,未取得企业名称和税号,无法开具抬头为新企业的发票,于是取得抬头为我公司的发票。现新企业已成立,新企业能否以这些发票作为开办费税前扣除凭证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3-04-03 14:58:11]

[黄橡文] 新企业在筹建期间未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其发生的筹建费用由出资方或筹备组垫付,税前扣除凭证抬头为出资方或筹备组。新企业提供证明筹建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可凭抬头为出资方或者筹备组的扣除凭证原件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3-04-03 15:01:01 ]

河北陕西纳税人学堂_河北省国家税务局_我公司2010年5月10日在工商局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至2010年12月31日未取得收入,本阶段是否属于筹建期间,是否属于损益计算期间,需要进行年度企业…

我公司2010年5月10日在工商局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至2010年12月31日未取得收入,本阶段是否属于筹建期间,是否属于损益计算期间,需要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吗?这段时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否可以到取得收入年度再按税法规定扣除,另外为建造厂房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在建工程的,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87973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7-30

尊敬的纳税人: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规定: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欢迎您再次提问。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 冀国税函〔2013〕161号

十九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筹办期何时结束?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已具备取得开发资质的条件,筹办期结束。

河南12366网上留言_河南_筹建期的相关问题

筹建期的相关问题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d7c1448ee92c4ac0b9e88e1d30f779ae

问题名称:

筹建期的相关问题

留言时间:2021-01-25

纳税人归属地:河南

问题内容:公司设立于2020年下半年,在领取营业执照前产生的培训费、差旅费及交通费,是否可参照开办费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方法处理?如何精准判断筹建期起止日?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1-2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 》(财会〔2006〕18号)规定,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2 管理费用……(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三)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1.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规定,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及您的描述,筹建期发生的培训费、差旅费及交通费等账务处理问题,建议您参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执行。开(筹)办费的相关税务处理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关于“筹办期”的起止日,税法上对其时间并无进一步明确界定。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上海上海市财政局_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24年4月26日)

主持人

网友小林提问:去年企业开业注册登记后,将筹建阶段的支出支付给股东,相关支出能否税前扣除?另外,企业筹建期与生产经营期是如何划分的?

胡越川

由于筹建中的企业未确定企业名称、未作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无银行账户等原因,其支出多由拟开办企业的股东或关联企业签订合同并先行垫付,支出对应的发票亦开具给拟开办企业的股东或关联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开业注册登记前发生的支出,因无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原因无法取得发票的,可于开业注册登记后,凭其股东或关联方为抬头的发票、付款凭证、会计核算资料等证明经济业务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后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目前,税法对于筹建期的界定无明确规定,应结合企业经营实质判断。一般在实务中,对于工业企业,结合企业原材料实际投人、设备生产运行等要素判断筹建期结束时点;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时筹建期结束;其他类型企业,一般为取得营业执照时筹建期结束。

福建12366网上留言_福建_筹备期认定

筹备期认定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3b446346decb4173a1dff3ccf3bed49f

问题名称:

筹备期认定

留言时间:2019-08-21

纳税人归属地:福建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是2017年成立的,营业执照领取了,但是我公司是医院 ,然后租了一个栋房子,到2019年8月份还没有装修完,那我现在想问的是,我公司现在还是筹备期吗?还有就是筹办期是怎么认定?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08-22

答复内容:

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需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判断。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安徽12366网上留言_安徽_基建企业发生业务招待费,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

基建企业发生业务招待费,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17f0a23016ec4308ac572934c2ee04a7

问题名称:

基建企业发生业务招待费,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

留言时间:2022-05-09

纳税人归属地:安徽

问题内容:企业基建期间,业务招待费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调整?基建期与筹办(建)期含义一致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5-1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
1.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
    2.由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
    3.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hellip;&hellip;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hellip;&hellip;”
具体在建工程的账务处理参考企业执行的国家规定的统一会计制度。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安徽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陕西纳税人学堂_安徽省合肥市国家税务局_我是一家新成立的公司,正在筹办期,预计明年开业。请问:筹办期间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开办费用是否都能计入开办费?按照税法规定,开办费应如何处理?

我是一家新成立的公司,正在筹办期,预计明年开业。请问:筹办期间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开办费用是否都能计入开办费?按照税法规定,开办费应如何处理?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36426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7-18

尊敬的纳税人:
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
1.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
2.由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
3.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江西12366网上留言_江西_1

1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79fba5df29d24c7aa6d50831d3dee175

问题名称:

1

留言时间:2019-09-11

纳税人归属地:江西

问题内容:我单位于2019年1月成立,主要从事房产转租赁业务,即从别的单位租来房屋进行转租,根据经营需要,公司成立后,对租赁的房产进行改造,改造时间结束于2019年9月,2019年10月我单位与一家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协议,合同约定2019年10-12月为3个月免租期,在此期间我单位无租金收入,预计2019年公司帐面为亏损,请问根据所得税法规定,2019年1月至9月是否属于筹办期,10月开始是否属于运营期(10月份实际无租赁收入),因为这一判断涉及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问题,即之前9个月的开办费是否可以作为2019年成本费用列支,若10月份开始不属于运营期,之前的开办费将不能视为当年的成本费用,并列为当年亏损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09-12

答复内容:

江西省(区、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2.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湖南陕西纳税人学堂_湖南省地方税务局_房地产企业筹建期结束日是什么时候?

房地产企业筹建期结束日是什么时候?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22769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5-05-16

尊敬的纳税人:
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

海南陕西纳税人学堂_海南省地方税务局_新办企业在筹办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应以何种名称开具发票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

新办企业在筹办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应以何种名称开具发票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75714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7-29

尊敬的纳税人:
新办企业在筹办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按以下不同情况开具发票在所得税前列支:企业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以工商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公司名称开具发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以《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注明的公司名称(或者企业筹办组、投资方名称)开具发票

重庆陕西纳税人学堂_重庆市国家税务局_新办林业公司在未进行林木采伐,也未取得销售收入前的筹办费用如何扣除?

新办林业公司在未进行林木采伐,也未取得销售收入前的筹办费用如何扣除?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86890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7-30

尊敬的纳税人:
问:新办林业公司在未进行林木采伐,也未取得销售收入前的筹办费用如何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林业种植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林木销售收入前所发生费用税务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6〕806号)规定,对仅从事林木种植的企业在筹办期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以及在开始生产、经营(种植林木)至开始商业性林木采伐首次取得林木销售收入的期间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支出,除应计入相关资产原值的以外,均可以累计归集,自首次取得林木销售收入之日所属月份的次月起,在不少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摊销。因此,新办林业公司对已经发生的经营费用,可以结转到首次取得林木销售收入的年度内,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时限进行税前扣除。

新疆陕西纳税人学堂_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_我们公司是购买别人的公司,那么筹建期间是如何界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都已做了变更。还没有开始生产,发生的一系列费用该如何归集?

我们公司是购买别人的公司,那么筹建期间是如何界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都已做了变更。还没有开始生产,发生的一系列费用该如何归集?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82461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7-29

尊敬的纳税人:
经与相关科室联系,一、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二、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作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佛山市陕西纳税人学堂_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_我司在筹办期间发生的费用能否凭以投资方及员工名义开具的发票来税前扣除?

我司在筹办期间发生的费用能否凭以投资方及员工名义开具的发票来税前扣除?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73306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7-29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第二条第三项第三点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因此,贵单位投资方与员工开具的发票,不符合相关规定,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青岛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青国税发〔2003〕259号

十一 、企业开办费税前扣除的问题

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

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宁波陕西纳税人学堂_江苏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_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所称的“筹建期”如何把握?筹建期间发生的各种支出如何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所称的“筹建期”如何把握?筹建期间发生的各种支出如何确定?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36082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5-04-08

尊敬的纳税人:
筹建期是指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后或合同被我国政府批准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的期间。
不同企业筹建期的时间以及筹建期间进行的经济活动是千差万别的,单从经济业务的表现形式上看,很难有一个或几个具体标准作为判定生产经营活动开始的依据,具体应按照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分析判断。
例如,商贸企业和服务性企业可以正式开业纳客的当天作为筹建期结束,工业企业可以从设备开始运作或第一次投料试生产作为筹建期结束,房地产企业筹建期结束日不得迟于首个开工项目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
企业必须如实核算筹建期间各项支出,准确确认并计量“开办费”项目。
开办费是指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建活动相关的、除应计入有关财产物资价值外的各项费用支出,其既区别于为开始生产经营做预备所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等生产性费用,也区别于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生产性费用。
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薪酬及其各种社会保险,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企业登记与公证的费用,印花税,筹措资本的费用,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人员培训费等,以及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
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等。
业务招待费依照筹建期实际发生金额的60% 计入开办费中。

大连陕西纳税人学堂_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_大连地税在此问题上的政策如何把握?

大连地税在此问题上的政策如何把握?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7365700000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7-29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发[2009]18号)规定,你公司从开始筹办至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期间所发生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属于开办费。
你公司发生的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开始生产经营之日,为你公司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不是开始投产之日。
开办费不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 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应为开始生产经营并取得销售(营业)收入年度,据此,你公司筹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2024年12月23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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