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的厂房在租期发生的装修费用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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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递网】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的厂房在租期发生的装修费用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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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东纳税咨询_合同尚未到期的,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厂房,装修费处理

网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siteapps/webpage/gdtax/tjjcx/tjjcx_result.jsp?cid=de755ee99fd24e4e8ebe2c8271ed2df6

受理号:144000********51350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合同尚未到期的,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厂房,装修费处理

内容:2019年7月,合同尚未到期的,就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的厂房,在19年4月进行的装修工程,19年9月才开具发票回来,请问这笔装修费用能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咨询人:陈小姐

咨询时间:2019-08-02 14:49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2019-08-05 14:44

回复内容:

广东省肇庆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六十八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装修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具有资产性质,如企业注销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尚未摊销完毕的装修费用可通过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政策规定为准。为确保回复准确性及保障您的权益,请您提交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审核,如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

陕西纳税人学堂_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_2019年7月,合同尚未到期的,就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的厂房,在19年4月进行的装修工程,19年9月才开具发票回来,这笔装修费用能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2019年7月,合同尚未到期的,就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的厂房,在19年4月进行的装修工程,19年9月才开具发票回来,这笔装修费用能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575995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9-08-06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装修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具有资产性质,如企业注销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尚未摊销完毕的装修费用可通过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政策规定为准。为确保 回复准确性及保障您的权益,请您提交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审核,如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

陕西陕西纳税人学堂_中税答疑专家组_尚未摊销完毕的装修费用可通过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这个是怎么操做,提前退租不能一次性摊销进费用吗?

尚未摊销完毕的装修费用可通过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这个是怎么操做,提前退租不能一次性摊销进费用吗?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6545292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税答疑专家组

发布日期:2022-02-28

尊敬的纳税人:
  租赁期提前结束时,尚未摊销的装修费,这边认为不属于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尚未摊销的装修费,不宜在提前退租归还租赁固定资产后自行一次性在当年度全部予以摊销,为减少避免税务风险,建议最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大连陕西纳税人学堂_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_注册及办公地址为租赁的房屋,租赁期未满,因扩大业务而变更注册及办公地址,变更前未摊销完的租赁费、装修费可否在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

企业已成立十年了,目前想对租赁的展厅进行装修,请问购买的装修材料可视为长期待摊费用吗?如果可以,摊销期限不得低于几年?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7348300000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7-29

尊敬的纳税人:
对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房屋发生的装修费用支出,可视同长期待摊费用,自装修完成并投入使用的次月起,按受益期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期限不得低于3年。
企业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提前终止租赁协议或因企业扩大业务提前解除租赁关系而未在剩余租赁期内摊销完的,可以在税前一次性扣除

2024年12月17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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