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局长信箱_小规模纳税人变为一般纳税人后以前的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局长信箱
2023-04-12
来源: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局长信箱_小规模纳税人变为一般纳税人后以前的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网址:https://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23/4/13/art_25979_1411.html

咨询时间:2023-04-07

咨询内容:我公司从小规模纳税人变为一般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成为一般纳税人后进行抵扣吗?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04-12

答复内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第一条,“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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