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局长信箱_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有新优惠了吗?
网址:https://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23/9/8/art_25979_1425.html
咨询时间:2023-09-08
咨询内容: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有新优惠了吗?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09-08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三、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