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局长信箱_12月是要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操作了吗?
网址:https://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23/12/28/art_25979_1434.html
咨询时间:2023-12-28
咨询内容:12月是要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操作了吗?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12-28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规定:第九条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