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局长信箱_个税申报问题
网址:https://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24/1/26/art_25979_1436.html
咨询时间:2024-01-26
咨询内容:我既有经营所得,又有工资薪金,想把专项附加扣除放到经营所得里扣除,但季度申报时,报表里为什么没有可以填写扣除的栏次?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1-26
答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