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局长信箱_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咨询
网址:https://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24/5/22/art_25979_1444.html
咨询时间:2024-05-22
咨询内容:我单位以前年度招用重点群体符合政策条件但未及时享受的,是否可以追溯享受?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5-22
答复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规定: 四、关于征管操作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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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为更好促进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对于企业因以前年度招用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符合政策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的,可依法申请退税;如申请时该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已从企业离职,不再追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