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局长信箱_个人所得税问题咨询

局长信箱
2024-08-09
来源: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局长信箱_个人所得税问题咨询

网址:https://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24/8/9/art_25979_1451.html

咨询时间:2024-08-09

咨询内容:境内上市公司授予个人股票期权,个人行权后要在多久之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8-09

答复内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 )规定:境内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以下简称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此期间内离职的,应在离职前缴清全部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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