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热点问答_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具体是指哪些报表?

热点问答
2021-07-20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热点问答_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具体是指哪些报表?

网址:http://xiamen.chinatax.gov.cn/xmswcms/content/S34298.html

发布日期:2021-07-20 15: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新媒体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明确自2021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



  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的含义是什么?一起来了解一下↓



  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应一并申报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是指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往期回顾



  ● 注意!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原附加税费申报表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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