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12366热点咨询_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12366热点咨询
2024-11-07
来源:海南省税务局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网址:https://hainan.chinatax.gov.cn/gzcy_2_4/07155028.html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7日

咨询时间:2024年11月6日

答复时间:2024年11月6日

咨询标题: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答复内容: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
四、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咨询时间: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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