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12366热点咨询_纳税人如何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计算农产品进项税额以及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12366热点咨询
2024-12-06
来源:海南省税务局

纳税人如何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计算农产品进项税额以及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网址:https://hainan.chinatax.gov.cn/gzcy_2_4/06155473.html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6日

咨询时间:2024年12月5日

答复时间:2024年12月5日

咨询标题:纳税人如何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计算农产品进项税额以及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答复内容:

答: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符合规定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等凭证或者开具符合规定的收购发票,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用途确认,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当期进项税额。
  其中,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功能,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当期进项税额,并将已进行用途确认的凭证明细转入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待用。纳税人将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的当期,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选择相应凭证,按规定计算填写本次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纳税人取得符合以上规定的尚未用于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凭证,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场所申请补录。

咨询时间: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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