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12366热点咨询_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3000元扣除标准?

12366热点咨询
2024-12-10
来源:海南省税务局

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3000元扣除标准?

网址:https://hainan.chinatax.gov.cn/gzcy_2_4/10155527.html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0日

咨询时间:2024年12月9日

答复时间:2024年12月9日

咨询标题: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3000元扣除标准?

答复内容:

答: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咨询时间: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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