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纳税咨询_数电专票的地址、电话、开户行及银行账号是否为必填项_请问数电专票的地址、电话、开户行及银行账号是否为必填项?如未在备注栏填写地址、电话、开户行及银行账号这4种信息,是否影响发票…
网址: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nsfw/bszx/nszx_detail.html?metadataid=5564
受理号:2024082613362317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数电专票的地址、电话、开户行及银行账号是否为必填项
咨询内容:请问数电专票的地址、电话、开户行及银行账号是否为必填项?如未在备注栏填写地址、电话、开户行及银行账号这4种信息,是否影响发票的有效性?
咨询人:孟**
咨询时间:2024-08-26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4-08-30
回复内容: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 年第4号 )相关规定:“二、数电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数电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数电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监制。数电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等。”
虽然数电专票票面不再展示购销双方的开户行名称、账号以及地址电话,但仍可通过【企业业务】登录【广西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点击详情查看发票信息展示是否填写完整。
建议是按专用发票相关规定将购买方的开户行名称、账号以及地址电话等信息填写完整开具发票。若该数电专票未按文件填写完整,建议退回重开。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