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纳税咨询_民间借贷利息收入涉及哪些税?个税如何征收?_自然人通过民间借贷取得的利息收入征收哪些税?如涉及个人所得税能不能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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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号:2024090530479540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民间借贷利息收入涉及哪些税?个税如何征收?
咨询内容:自然人通过民间借贷取得的利息收入征收哪些税?如涉及个人所得税能不能核定征收?
咨询人:老**
咨询时间:2024-09-05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4-09-09
回复内容: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个人取得利息收入涉及以下税费:
一、增值税: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贷款服务定义:“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个人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综上文件,个人以每次取得的利息收入按20%计算个人所得,在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减按1%计算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利息无核定征收方式。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