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纳税咨询_VR旅游属于什么增值税税目_新建了一个VR体验馆,主要播放旅游景点影像,请问该项经营业务属于旅游服务还是影视播放服务或是文化创意服务?税率是多少?

纳税咨询
2023-09-11
来源:广西税务

广西纳税咨询_VR旅游属于什么增值税税目_新建了一个VR体验馆,主要播放旅游景点影像,请问该项经营业务属于旅游服务还是影视播放服务或是文化创意服务?税率是多少?

网址: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nsfw/bszx/nszx_detail.html?metadataid=1907

受理号:2023090734064516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VR旅游属于什么增值税税目

咨询内容:新建了一个VR体验馆,主要播放旅游景点影像,请问该项经营业务属于旅游服务还是影视播放服务或是文化创意服务?税率是多少?

咨询人:代**

咨询时间:2023-09-07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3-09-11

回复内容: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二、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务。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是指在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者有线装置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业务活动。

三、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根据问题描述以及对应服务定义初步判断:1、如果是收取门票后进入参观播放的旅游景点影像与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定义相符;2、如果是该VR体验馆是收取旅游景点的费用进行播放推广服务与广告服务的定义相符。请您根据服务定义自行判断,如对确实无法自行判断的,请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业务部门进一步核实。一般纳税人提供以上服务是6%,小规模纳税人是适用3%减按1%。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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