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纳税咨询_物业代小区业主收广告费、停车费等公共收益需要交税吗?_你好,请问一下,小区业委会是民间组织,不是公司不是个人形式,物业代收的共公收益最后要转入到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的,请问需要交税吗?
网址: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nsfw/bszx/nszx_detail.html?metadataid=4798
受理号:2024061811625461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物业代小区业主收广告费、停车费等公共收益需要交税吗?
咨询内容:你好,请问一下,小区业委会是民间组织,不是公司不是个人形式,物业代收的共公收益最后要转入到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的,请问需要交税吗?
咨询人:兰**
咨询时间:2024-06-18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4-06-24
回复内容: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文件第一条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建议您判断收取的广告费、停车费是否给业主提供了服务,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如属于销售服务,则需要缴纳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