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纳税咨询_林地流转合同(林地经营权流转,通过出租、转让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流转林地)是否需要按照租赁合同缴纳合同印花税?_林地流转合同(我单位通过出租、转让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网址: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nsfw/bszx/nszx_detail.html?metadataid=6036
受理号:2024101121752359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林地流转合同(林地经营权流转,通过出租、转让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流转林地)是否需要按照租赁合同缴纳合同印花税?
咨询内容:林地流转合同(我单位通过出租、转让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流转林地建设国家储备林项目,取得林地经营、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开展林木培育、生产以及林下种植、养殖等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不属于租赁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咨询人:黄**
咨询时间:2024-10-11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4-10-12
回复内容: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实施后土地租赁合同需按照租赁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
第九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因此,您的林地流转合同若涉及林地出租、转让则需要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缴纳印花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