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纳税咨询_法拍房个人所得税_我的房子283万买入,因为疫情生意亏损了被起诉执行。该房屋法院最终拍卖成交价为180万。我亏损了103万却要缴纳5.4万的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费用是否合理?我可…

纳税咨询
2024-12-02
来源:广西税务

广西纳税咨询_法拍房个人所得税_我的房子283万买入,因为疫情生意亏损了被起诉执行。该房屋法院最终拍卖成交价为180万。我亏损了103万却要缴纳5.4万的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费用是否合理?我可…

网址: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nsfw/bszx/nszx_detail.html?metadataid=6595

受理号:2024112847715194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法拍房个人所得税

咨询内容:我的房子283万买入,因为疫情生意亏损了被起诉执行。该房屋法院最终拍卖成交价为180万。我亏损了103万却要缴纳5.4万的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费用是否合理?我可以提供所有的原始发票和合同,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退回?

咨询人:石**

咨询时间:2024-11-28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4-12-02

回复内容: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145号)规定:“个人通过拍卖市场取得的房屋拍卖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房屋原值应按照纳税人提供的合法、完整、准确的凭证予以扣除;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转让收入全额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建议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交原购房发票或其他合法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确认是否符合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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