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纳税咨询_商场购买的纯牛奶开多少的税率?_商场购买的纯牛奶开多少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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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号:2024112912608922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商场购买的纯牛奶开多少的税率?
咨询内容:商场购买的纯牛奶开多少的税率?
咨询人:覃**
咨询时间:2024-11-29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4-12-03
回复内容: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为11%。
二、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液体乳增值税适用税率的公告点击查看详情》(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8号)
为明确政策,公平税负,现就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和调制乳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和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均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可依照《农业产品征收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中的鲜奶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25191—2010)生产的调制乳,不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应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和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9%。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25191-2010)生产的调制乳,不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应按照13%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适用征收率为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销售鲜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9%,一般纳税人销售调制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小规模牛奶税率为1%。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