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纳税咨询_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_1、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以选择3%简易计税。A企业从B企业购买未经破碎…

纳税咨询
2024-12-03
来源:广西税务

广西纳税咨询_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_1、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以选择3%简易计税。A企业从B企业购买未经破碎…

网址: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nsfw/bszx/nszx_detail.html?metadataid=6603

受理号:2024120258162087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

咨询内容:1、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以选择3%简易计税。A企业从B企业购买未经破碎的原石(B企业已缴纳资源税)后加工洗选破碎为建筑材料所用的石料。请问A企业销售破碎后的石料是否符合公告中“自产”定义从而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咨询人:李**

咨询时间:2024-12-02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4-12-03

回复内容: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反馈的问题已于2024年12月3日电话与您联系并回复。

若有其他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阅读1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