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纳税咨询_无租使用房产代缴的房产税可以税前扣除吗?_无租使用房产代缴的房产税可以税前扣除吗?

纳税咨询
2024-12-04
来源:广西税务

广西纳税咨询_无租使用房产代缴的房产税可以税前扣除吗?_无租使用房产代缴的房产税可以税前扣除吗?

网址: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nsfw/bszx/nszx_detail.html?metadataid=6606

受理号:2024120265632659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无租使用房产代缴的房产税可以税前扣除吗?

咨询内容:无租使用房产代缴的房产税可以税前扣除吗?

咨询人:黄**

咨询时间:2024-12-02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4-12-04

回复内容: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六条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第七条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因此,承租企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应当是承租企业通过该企业的电子税务局采集房产信息并按房产余值从价代缴房产税,若符合与企业收入有关的合理性支出,取得承租企业名称的完税凭证,则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阅读0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