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纳税咨询_公司购进自用货物过期报废后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_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在疫情期间购进了一批抗原试剂盒,购进时已做进项抵扣,购进合同上标明该货物仅供自测不得二次销售,该批货物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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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号:2024120453453717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公司购进自用货物过期报废后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咨询内容: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在疫情期间购进了一批抗原试剂盒,购进时已做进项抵扣,购进合同上标明该货物仅供自测不得二次销售,该批货物我司至今仍未使用,但已经过了保质期,我司计划做报废处理。报废后该批货物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咨询人:张**
咨询时间:2024-12-04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4-12-05
回复内容: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