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纳税咨询_残保金申报_存在分支机构,和总机构分布广西区不同市,分支机构是否要单独申报残保金
网址: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nsfw/bszx/nszx_detail.html?metadataid=6618
受理号:2024120480214990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残保金申报
咨询内容:存在分支机构,和总机构分布广西区不同市,分支机构是否要单独申报残保金
咨询人:吴**
咨询时间:2024-12-04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4-12-05
回复内容: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47号) 第二条 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六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因此,分支机构也需要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