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易计税基本规定
1.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为3%或5%。
广西的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3.简易计税开具专用发票规定:除另有规定外,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如何适用征收率
项目 | 征收率 |
销售及出租不动产/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一级二级公路、桥、闸(老项目)通行费/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等。 | 5% |
除5%征收率外的应税行为。 | 3% |
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减按1%征收率征收。 | 1% |
三、简易计税应如何开具发票
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例:
第一步:点击【发票填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进入发票填开界面,选择【普通征税】。
第二步:双击选择或手工录入购买方信息及商品信息,输入“数量”、“单价”,点击“税率”栏次下拉选择对应的征收率(3%或5%),点击【开具】即可开具。
注意:选择3%征收率减按1%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1%征收率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