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票专栏_小规模纳税人 ▎开票方篇 △ 什么是红字专用发票?

发票专栏
2021-07-29
来源:广西税务

广西发票专栏_小规模纳税人 ▎开票方篇 △ 什么是红字专用发票?

网址: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xwdt/ztzl/qsbsysjh/fp/202107/t20210729_343027.html

发布时间:2021-07-29 15:3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不符合作废条件时应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下面一起来了解下专用发票是如何开红字发票的吧!

一、开具红字发票前必须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信息表开具有如下规定:

1.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应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并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注意事项:由于电子专用发票无发票联次,所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无需收回发票联次。但仍然还是凭审批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进行冲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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