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244000********36758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商业健康保险没有税优识别码,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内容:商业健康保险没有税优识别码,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咨询人:张先生
咨询时间:2023-12-22 14:42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3-12-26 15:18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规定:“五、保险公司销售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及时为购买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并在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识别码。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感谢您对清远税务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如有其他问题咨询,欢迎关注清远税务微信公众号或致电12366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