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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公司与村集体签订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是否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
内容:
我公司近日与所在地村集体签订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承接相关农用地用于农业生产,相关合同为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版本,对应合同内容中不涉及“租金”和“租赁”等字眼,仅提及“流转价款”和“流转期限”。请问对应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是否应归类为财产租赁合同,按期申报并缴纳租赁合同印花税?又或者,从合同性质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不在现行《印花税法》正列举合同范围内,是否属于印花税不征税范围?为合理控制公司涉税风险,烦请贵局给与及时指导,非常谢谢。
咨询人:彭先生
咨询时间:2024-06-19 14:58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4-06-20 13:16
回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的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其中,《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包括“租赁合同”。您可通过国家税务局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法规库)搜索查阅上述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建议参考上述规定,印花税目前是针对《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征税,若不属于列举的应税凭证范围,则不征收印花税。问题所述情况如涉及税收界定,建议携带相关合同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判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