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纳税咨询_股权转让款的逾期付款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广东省税务局
2018-12-04
来源:广东省税务局

网址: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siteapps/webpage/gdtax/tjjcx/tjjcx_result.jsp?cid=9b49bc8baf344a56b2b7b3c0fa53b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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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股权转让款的逾期付款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内容:

A公司将持有的B公司股权转让给C公司,C公司未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因此A公司按逾期未付股权转让金额及时间向C公司收取逾期利息,请问这笔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是否需要开具发票给C公司?

咨询人:何小姐

咨询时间:2018-11-27 12:51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2018-12-04 09:40

回复内容:

广东税务12366回复: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此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因此,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向接受服务方收取的利息符合上述价外费用规定的,则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如未发生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利息不需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任何增值税方面的发票。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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