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企业支付的奔丧、结婚、生子礼金是否扣缴个税?
笔者提示:
如果向员工发放,应按“工资薪金”扣缴个税,无论是企业还是工会发放的,若是企业发放由企业代扣代缴,若是独立的工会组织发放的,由工会组织代扣代缴;若是单位的工会组织发放的,由单位代扣代缴。
如果向非员工发放,按“其他所得”扣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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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会计司 | 财政部会计司_员工结婚,公司随礼,礼金可以计入职工福利吗?有没有相关标准? | 员工结婚,公司随礼,礼金可以计入职工福利吗?有没有相关标准? 留言编号:9201-3587681 答复单位:[会计司] 回复时间:[2020-11-26]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
| 总局 | 2011年度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房地产专业税收答疑 | 91、业务招待费中的礼品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但如果是向本公司的员工发放庆典礼金、礼品,则应当与发放当月的工资一起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 山西 | 山西咨询留言_工会发放实物福利的个税问题? | 办件标题:工会发放实物福利的个税问题? 办件编号:NSZX2020051300001 留言时间:2020-05-13 内容:1.工会发放的节日慰问品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2.工会为结婚或生育员工发放的实物慰问品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3.如需要,代扣代缴的主体是工会还是单位? 附件:无附件 办件状态:已办结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八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工会发放的实物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是独立的工会组织发放的,由工会组织代扣代缴;若是单位的工会组织发放的,由单位代扣代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20-05-14 |
| 哈尔滨市 | 陕西纳税人学堂_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_公司发放给员工的生育、结婚、丧事等的红包、补贴是否免缴个人所得税? | 公司发放给员工的生育、结婚、丧事等的红包、补贴是否免缴个人所得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75077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7-29 尊敬的纳税人: |
| 江苏 | 陕西纳税人学堂_江苏省国家税务局_员工结婚单位给的礼金员工要交个税吗? | 员工结婚单位给的礼金员工要交个税吗?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52832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7-23 尊敬的纳税人: |
| 福建 | 福建12366问题集_2019年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二) | 3.企业支付给员工结婚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因此,企业支付给员工结婚津贴,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 陕西 | 陕西纳税咨询_关于职工奔丧礼金 | 详细信息 标题: 关于职工奔丧礼金 内容: 同事家老人去世,公司出的礼金1000元,如何在税前扣除?算福利费吗?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 ZXZX8501596072683711 提交时间: 2020-07-30 09:37:54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个人所得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员工因任职受雇取得的礼金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的规定:“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因此,如果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将该笔支出作为职工福利,则按福利费的相关规定扣除;如果核算时作为职工的工资薪金,则按工资薪金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机构: 项目组 答复时间: 2020-07-31 16:52 附 件: |
| 青岛 | 陕西纳税人学堂_山东青岛地方税务局_公司按照公司制度为职员发放的结婚礼金,个人是否要缴纳个税? | 公司按照公司制度为职员发放的结婚礼金,个人是否要缴纳个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94206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青岛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7-31 尊敬的纳税人: |
| 2024年11月19日整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