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的股权转让款的延期付款利息是否缴纳增值税?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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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递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的延期付款利息是否缴纳增值税?


笔者提示:不缴纳。

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是应作为价外费用这是比较确定的事,但是,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的股权转让款的延期付款利息是否缴纳增值税?这是一个令人疑惑的问题,有人认为应按“利息”缴纳增值税。我们看看税务局官方怎么说:

福建官方解答(2019-10-18):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如您所述转让方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应按照“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

福建官方解答(2019-10-28):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如您所述转让方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应按照“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

福建官方解答(2019-12-26):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取得的股权转让款的延期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河南官方解答:您单位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因而向购买方收到的罚息也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

广东官方解答: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因此,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向接受服务方收取的利息符合上述价外费用规定的,则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如未发生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利息不需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任何增值税方面的发票。

福建省2019年12月的解答与10月的两次解答截然相反,笔者认为12月的解答应该是对10月解答的修正,再参考河南、广东解答,可以确定,税务机关官方口径应该是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因此其价外费用也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股权转让款的延期付款利息作为价外费用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


我们进一步探讨一下,计算所得税时股权转让收入、受让方受让股权的计税基础是否包含延迟付款利息呢?

我们来看江苏官方解答,解答的很清楚!

问:个人A将其持有的某有限公司20%股权以100万转让给B,由于B延期付款了一个月,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应当在支付100万元转让价的同时支付延期付款利息4万元。A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100万元还是104万元确认?

江苏官方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的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因此, A应当按104万元确认转让股权收入。

因此,延迟付款利息应并入股权转让价格中,作为转让方的收入,受让方的计税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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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原文
江苏陕西纳税人学堂_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_个人A将其持有的某有限公司20%股权以100万转让给B,由于B延期付款了一个月,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应当在支付100万元转让价的同时支付延期付款利息…

个人A将其持有的某有限公司20%股权以100万转让给B,由于B延期付款了一个月,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应当在支付100万元转让价的同时支付延期付款利息4万元。A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100万元还是104万元确认?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316540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7-12-08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的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因此, A应当按104万元确认转让股权收入。

福建12366网上留言_福建_股权转让延期付款利息是否缴纳增值税?

股权转让延期付款利息是否缴纳增值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83f2611afb794420bd3dcdca8e07a8e5

问题名称:

股权转让延期付款利息是否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19-12-25

纳税人归属地:福建

问题内容:我公司将一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给A公司,因A公司资金困难无法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经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将该股权转让款延后分期支付,同时A公司按季支付给我公司股权转让款的延期付款利息,请问: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是增值税非应税行为,股权转让款的延期付款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2-2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取得的股权转让款的延期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的规定:“一、销售服务

……

(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12366网上留言_福建_延期付款利息

延期付款利息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08b234c7a94a47f98901343f1078b39e

问题名称:

延期付款利息

留言时间:2019-10-23

纳税人归属地:福建

问题内容: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中,如合同约定了延期付款利息,那么股权转让方取得的股权转让延期付款利息,是属于股权转让收入的价外费用,还是属于贷款利息收入?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0-2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如您所述转让方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应按照“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另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列资料《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款第一项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12366网上留言_福建_股权转让延期付款利息

股权转让延期付款利息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ec9eda934eac4de7b0286d4cde2994b8

问题名称:

股权转让延期付款利息

留言时间:2019-10-17

纳税人归属地:福建

问题内容: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中,如合同约定了延期付款利息,那么股权转让方取得的股权转让延期付款利息,是属于股权转让收入的价外费用,还是属于贷款利息收入?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0-18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如您所述转让方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应按照“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

(五)金融服务。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河南12366网上留言_河南_非上市股权转让款逾期支付罚息是否缴纳增值税

非上市股权转让款逾期支付罚息是否缴纳增值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190a52e85dbe404c87cf2c4e5abc7b39

问题名称:

非上市股权转让款逾期支付罚息是否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8-03

纳税人归属地:河南

问题内容:我单位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协议约定对方逾期支付转让款的话需支付我方每天万分之五的罚息,这块罚息收入需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8-0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五)金融服务……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二条规定,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及您的描述,您单位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因而向购买方收到的罚息也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广东广东纳税咨询_股权转让款的逾期付款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网址: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siteapps/webpage/gdtax/tjjcx/tjjcx_result.jsp?cid=9b49bc8baf344a56b2b7b3c0fa53b331

受理号:144000********13195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股权转让款的逾期付款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内容:

A公司将持有的B公司股权转让给C公司,C公司未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因此A公司按逾期未付股权转让金额及时间向C公司收取逾期利息,请问这笔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是否需要开具发票给C公司?

咨询人:何小姐

咨询时间:2018-11-27 12:51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2018-12-04 09:40

回复内容:

广东税务12366回复: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此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因此,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向接受服务方收取的利息符合上述价外费用规定的,则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如未发生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利息不需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任何增值税方面的发票。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2024年11月14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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