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房产判断方法

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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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规定:“ (一)关于‘房产’的解释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二)关于房屋附属设备的解释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山东:对企业存储粮食(玉米)的筒仓,需要看“人”能否进入其中工作,如:是否有“门”,仓内是否有人活动的空间,如果符合上述情形,则应认定房屋,应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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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长距离曲线胶带输送机系统征免房产税问题的批复_内地税字〔2015〕102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长距离曲线胶带输送机系统征免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内地税字〔2015〕102号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效力范围:有效法规

发文时间:2015-05-29

呼伦贝尔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长距离曲线胶带输送机系统是否征收房产税的请示》(呼地税发〔2015〕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范》(财税地字〔1987〕3号)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因此,胶带输送机系统的全封闭土建部分符合房产特征,应当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5月29日

河北(衡水市陕西纳税人学堂_河北省衡水市地税局_钢架结构的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

钢架结构的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39059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衡水市地税局

发布日期:2014-07-19

尊敬的纳税人:
问:我单位的厂房使用的是钢架结构,是否还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复: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所谓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
房屋则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因此,钢架结构的房产,只要具备了房屋的特定的结构,应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总局陕西纳税人学堂_国家税务总局_企业用彩钢网搭建用于存放物资的货棚,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企业用彩钢网搭建用于存放物资的货棚,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285865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7-11-27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的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因此, 若企业用彩钢网搭建的货棚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房产定义,则需要缴纳房产税。

河南陕西纳税人学堂_河南省地方税务局_公司拥有的立体车库是否应当缴纳房产税?_2014-11-19

公司拥有的立体车库是否应当缴纳房产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29019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11-19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文件规定:“一、关于’房产’的解释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

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漆罐等,不属于房产。

”   因此,如果该立体车库具备上述“房产”构成条件,则需要缴纳房产税。

山东陕西纳税人学堂_山东省地方税务局_企业存储粮食(玉米)的筒仓需要缴纳房产税吗?企业内部使用叉车需要缴纳车船税吗?

企业存储粮食(玉米)的筒仓需要缴纳房产税吗?企业内部使用叉车需要缴纳车船税吗?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310654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7-12-05

尊敬的纳税人:

  1、按照财税地字[1987]3号文件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对企业存储粮食(玉米)的筒仓,需要看“人”能否进入其中工作,如:是否有“门”,仓内是否有人活动的空间,如果符合上述情形,则应认定房屋,应征收房产税。2、叉车属于专业作业车,按照整备质量每吨72元(年)进行缴纳。

福建福建12366问题集_2022年2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

16.活动板房是否需要征收房产税?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规定:“一、关于‘房产’的解释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

因此,活动板房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福建12366网上留言_福建_钢构厂房内固定设备的基座(不超过500万)可否一次性税前扣除?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钢构厂房内固定设备的基座(不超过500万)可否一次性税前扣除?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f11799ba39674d84a83f650ae9d2d7b4

问题名称:

钢构厂房内固定设备的基座(不超过500万)可否一次性税前扣除?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留言时间:2020-04-02

纳税人归属地:福建

问题内容:钢构厂房内固定设备的基座(需要用水泥等将设备固定在地面),对于该基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否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扣除?另该基座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4-0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如果您厂房内的固定设备基座不符合以下文件规定,不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固定设备的基座如果不属于下列房产税应税范围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一)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11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规定:“一、关于“房产”的解释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二、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二、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云南(昆明市)陕西纳税人学堂_云南省昆明市地方税务局_车棚和临时仓库等是否应缴纳房产税?

车棚和临时仓库等是否应缴纳房产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58384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昆明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7-24

尊敬的纳税人:
问:车棚、污水处理站顶蓬、煤蓬、临时简易仓库等,是否属于建筑物,免征房产税?答: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或租金作为征收对象。在税收管理中,对“房产”的界定,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号)关于“房产”的解释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罩棚房产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3号)规定,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以前各地已做出税收处理的,不追溯调整。因此,对于贵公司所述的几种构筑物,我们认为,不属于税法中所称的“房产”,无须缴纳房产税。

厦门12366网上留言_厦门_有关房产税

有关房产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b9d5c830031c4445b8e640e81de1c444

问题名称:

有关房产税

留言时间:2019-05-15

纳税人归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你好,企业如果购买保安亭是否要交房产税?如果这个保安亭是铝合金制作的简易可以移动的也需要交?谢谢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05-15

答复内容: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的规定,关于“房产”的解释,“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因此,具有房屋形态即应缴纳房产税。

2024年11月7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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