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于2012年实际占用草场,按照相关规定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否为2012年实际占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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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4-05-28
纳税人所属地:内蒙古
问题内容:
我司于2012年与当地牧民签订租赁合同租用草场,实际于2012年开始使用草场作为堆料用一直到现在。2019年7月30日,自然资源局给我司发了一个《草原作业许可证(临时)》有效期为2年,2019年8月11日,税务局来我司税务检查时未对此事提出问题,但2022年1月,税务局突然要求我司从2019年7月30日开始计算耕地占用税,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我司认为实际占用为2012年,已过5年追征期,不应追缴相应税款,请问这个问题现在该怎么处理,期待您的回复。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5-29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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